当期免抵退税额是指在“免、抵、退”税办法下,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税额不予以退税。
计算公式如下: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对于当期免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如下:
借方: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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