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的5月31日。
汇算清缴时间安排: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完成税款的结算清缴。若企业在年度中途终止经营,需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期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对于注销企业,其清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并缴纳。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准备并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各类税务申报表、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申报及资料审核流程:
企业应按规定期限内报送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完成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需要提交详细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必要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汇总或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统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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