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计征一般指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计征方法。
从量计征计税对象及单位
1、应税消费品:
啤酒、黄酒、成品油等,黄酒和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2、特定商品:
卷烟和白酒,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以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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