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业务涉及纳税人以原料和主要材料委托他方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为16%,影响到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
委托加工业务形式
委托加工业务可分为三种形式:
1、两头在内: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后的产品收回并验收入库。
2、一头在外: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中的一种验收入库,另一种直接送抵受托方或从受托方发货销售。
3、两头在外: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反映采购、销售。
进项税额处理:
拨付加工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转入"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与增值税: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消费税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税率调整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
销售或进口特定货物税率13%。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调整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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