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包括应缴税额加增值税免抵税额,减去直接减免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
附加税的种类: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异,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乡村为1%。
2、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3%,
3、地方教育附加为2%。
减免政策:
按照《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扩大至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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