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数量为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价,作为日常发料凭证的计价依据。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用该单价乘以发出材料数量,即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入库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
数量+本期入库存货数量)
计算: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或=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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