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概念:稀释每股收益是基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考虑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均已转换为普通股后的每股收益。
调整: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调整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调整分母)。
特殊注意事项
1、时间加权:在计算期间内发行或回购普通股时,应进行时间加权。
2、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不需对股数进行时间加权,但需要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视为一直存续,合并当期及比较期均应使用合并后的总股数和利润计算每股收益(一体化存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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