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须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收标准与税率
一、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减去10%-30%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1.2%
二、从租计征:
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怎么办"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