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库存股的基本分录为:借:股本;贷:库存股。
处理溢价或不足时,分录调整为: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企业回购股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转让库存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股
贷或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库存股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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