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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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费用报销如何才能税前扣除?

对于报销面试人员的差旅费,也是企业吸引人才的常见手段,因此可以认定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非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可以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是可以采用内部凭证或收款收据等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给予免税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实际上就是企业对这些个人的一种补贴或补偿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可以不需要发票,也即不需要面试人员提供往返车票等,提供单程车票只是可以起到证明事情的真实性作用,也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可以按照来程车路费凭票报销,回城路费造表签字或领款凭证签字报销,这样也可以税前扣除的。

最后说明一点,对面试人员的车票报销或补贴,不构成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进行全员全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