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在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条件下,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已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原先的5年延长至10年。
当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将暂按15%的税率预缴。如果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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