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其中,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若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返还的工会经费应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
在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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