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规定为30年。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账簿类
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为15年;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为永久。
会计报表类中,主要财务指标报表为3年,月、季度会报表企业为3年,机关事业单位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为永久。
其它类中,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为永久,财务成本计划为3年,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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