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综合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获得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2、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正式退休。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4、内部退养。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保险金。“三险一金”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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