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只有在收到货款时才作为销售收入。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3、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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