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的二级科目。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摊销时记入“制造费用”等科目。
一次摊销法:将其价值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按照使用次数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与固定资产相似,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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