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通常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或者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并且这些企业已经经过开户银行的审查并获得同意。需要注意的是,所办理的结算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或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的商品款项是不允许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分方法有两种:邮寄和电报。
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
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其中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其余四联与邮寄结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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