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收入额小于4000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费用800元
收入额大于4000元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年度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将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四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再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是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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