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会计处理:
以资产偿还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资产处置损益
营业外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营业外收入
特殊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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