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1、利润分配的计算:
可供分配的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顺序和方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当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当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
4、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6、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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