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
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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