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13
16:04
707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的会计分录与计税,依据会计分录:月底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次月申报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


城建税.png


  计税依据与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特别说明:


  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因此,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城建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