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三种形式。下面是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二、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三、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四、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五、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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