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费用类——税控系统维护费
贷:现金。
其中,费用类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税控系统维护费用所属类别来进行明细摘要,现金一般摘要为“现金银行”。
如果是普通的软件,支付维护费用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而如果是金三税系统的软件费用,则是可以抵扣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非初次购买的费用则由其自行负担,不得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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