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
2、支付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现”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应该在“应交税费”下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有关。
3、如果公司在年末还有未交的税费,需要进行结转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贷:未交税费
四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刷税)在营改增之后调整到“租金及附加”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4、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代扣,发工资时随工资一起扣缴,应当这样计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应交税费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写?"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