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
收到支付的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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