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中国之前采取不予退还留抵税额,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的做法。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具体来说,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包括:
挂账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允许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还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进项税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销项税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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