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消费者与个人相关的情形
消费者个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或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与商业企业和商品相关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特定服务和业务相关的情形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情形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行为,如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非一般纳税人)等情形,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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