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税点,又叫“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为25%,无起征点的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阶段性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起征点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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