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暂估入库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暂估入账后,入库入账计算库存商品发出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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