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减免的增值税的财务处理如下:
1、设备的购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减免时
借:应付增值税
贷:增值税减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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