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2023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一、个体工商户企业申报年报流程:
1、打开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你的营业执照所在地
3、登录仅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4、选择年度报告填写,并选择对应年报年度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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