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
固定资金占用费是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流动资金占用费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
1980年起,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固定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改变过去统收统支资金管理体制,固定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8‰。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润额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暂免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4.8‰。1982年4月,改为3‰。
计算应交纳两费时,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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