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两个听上去都是纳税,区别在定义,依据,公式不同,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吧!
1、定义不同: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依据不同:
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是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得到应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后得到的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3、公式不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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