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用年限平均法,将倒数第二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这两年平均分摊。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2
注意:计提折旧第N年的每月月折旧额=第N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第N年每月的折旧额都一样)
2、年数总和法
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称为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又称总和年限法、折旧年限积数法、年数比率法、级数递减法或年限合计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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