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缺勤属于短期薪酬。带薪缺勤企业可能对各种原因产生的缺勤进行补偿,比如年休假,生病,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假等。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计带薪缺勤两类。
1、累积带薪缺勤
是指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如果本期的权利没有用完,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2、非累积带薪缺勤
是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计带薪缺勤。
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实际工作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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