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安全生产费是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1、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2、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4、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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