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10、除上述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什么?"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