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根据相关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时: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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