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以上就是仁和会计对"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问题的网络整理内容,更多财税知识请持续关注仁和会计网校。